企业“秋后算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2013-04-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江苏省兴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问:王某在某企业上班已有两年之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1月10日,王某曾因上班迟到半小时受到批评而不服,与主管领导顶嘴,被企业通报批评。2012年5月30日,王某因故又与同事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受到企业严厉批评。企业认为,王某以上所犯两次错误,已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故于2012年6
【关键词】劳动合同 企业规章制度 肢体冲突 合同赔偿金 劳动规章制度 奖惩条例 用人单位 人事争议仲裁 重复处理 通报批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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