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2013-03-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2010年9月13日,朱某入职某木业公司,双方签署岗位聘任书一份,约定了朱某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合同期限等内容。之后,双方实际履行了聘任书约定的上述内容,直至朱某于2010年12月13日提出辞职。后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木业公司支付
【关键词】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 合同期限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木业公司 用人单位 强制规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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