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2013-04-06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崔析宗  代爱军  
【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张某系甲民营医院的护士,于2003年1月1日入职该医院,工作期间双方订立过两次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在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劳动合同,张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甲医院也继续按照第二份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关键词】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原岗位  用人单位  工作年限  劳动争议案件  起算  协商一致  七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