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困境
2013-06-06分类号: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在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是否纳入劳动争议处理渠道进行处理,如何处理,一直存在争论。社会保险争议之所以存在受理困境,其核心在于,法律规定纳入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的社会保险争议究竟是什么,以及行政处理与争议处理是否互为排斥。笔者认为,从体现法律权威性、执行统一性,有效提升行政仲裁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以及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均应当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也即建立多渠道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各个部门之间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自优势,规避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险争议 处理渠道 劳动争议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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