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水权——以滇东永善县坝村为例
2013-08-15分类号:D922.32
【部门】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法律不入之地或传统农村,规范水资源仍然依赖于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法则。不同的传统习惯水权能保障人们对水的基本需求,使其在饮水、灌溉、储水、引水、汲水、排水及水利方面有合理保障。由于先于官方法律而存在,后起的水法体系使水权习惯与之有冲突亦有融合。只有认识到习惯水权的价值并使双方相互调适起来,才能更好实现两者的"双重合法化"。这样,习惯水权不但成为官方法律的补充,也成为一套被官民双方承认的"法"系统。
【关键词】习惯水权 传统秩序 法治化 当代价值
【基金】国家民委2012年度科研项目(12BFZ00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3YJC820096);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CLS〔2012〕D109)
【所属期刊栏目】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