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液晶面板案看价格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国际执法实践比较与经验借鉴
2013-05-20分类号:D922.294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高达3.53亿元。截至目前,六家涉案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的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
【关键词】垄断协议 反垄断规制 执法实践 价格垄断 宽恕制度 反垄断执法机构 液晶电视 涉案企业 韩国三星 市场竞争秩序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编号:09SFB5022)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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