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司债券监管制度的法律构想
2013-06-20分类号:D922.291.91;D922.28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不统一、效率低、地位低下。从法律角度看,根本原因是监管法律制度造成的多头监管体制、行政化监管方式以及由此派生的不同监管机关制定不同的发行和交易制度,从而形成公司债券两个市场分割的状态。因此,改革我国目前公司债券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关,实行统一的发行制度和市场化监管方式,是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公司债券的融资功能得以发挥的关键。
【关键词】公司债券 统一监管 市场化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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