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财产权的三重二元结构
2013-10-20分类号:D922.282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权配置不明、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清等问题不解决,即使银监会转变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也无法从根本上化解信托兑付危机。构建信托财产权的"三重二元"结构,即信托财产权包含信托财产物权和债权,信托财产物权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别享有,信托财产债权由受托人注意义务和对信托财产享有的债权构成,或可廓清信托公司不能兑付信托计划时的责任承担,赋予受益人竞合性请求权,既可化解刚性兑付危机,亦保障了受益人权益。
【关键词】信托兑付危机 信托财产权分权与制衡 传统二元结构学说 三重二元结构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11JZD009)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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