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
2013-03-01分类号:D922.28;F832.3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摘要】市场退出的制度缺陷近年来,我国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逐步走向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还是十分滞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法律条文过于简单、粗糙和分散,相互抵触和法律真空的情形并存。缺乏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至今仍未出台,存款保险的职责实际上是政府承担的。商业银
【关键词】市场退出 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 相互抵触 破产申请人 银行业监督管理 立法目标 分业监管 自由裁量权 金融监管当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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