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核心价值与纳税人权利
2013-07-05分类号:D922.22
【部门】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摘要】税法的核心价值应是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但因居于最高位阶的宪政税收仅设定义务,进而导致现实中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淡薄或权利受损。因此,必须还原、补足属于纳税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
【关键词】核心价值 税法 纳税人权利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内生于税制的税收弹性:优化与创新”(12AJY010)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