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服务行政合同的法律保障机制初探
2013-02-01分类号:D922.1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专业的市场主体以合同的方式向企业、政府、公众提供污染防治、应急准备与响应、生态修复等环境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环境服务合同分为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两大类型。以环境服务行政合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弊端是:合同内容不明确、监管缺乏标准及经验等。保障环境服务行政合同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建议主要有:通过物权手段吸引经营者投资环境服务市场,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和制订示范合同逐步规范市场的发展,另外还要制订环境服务竞争市场监管制度与政策。
【关键词】环境服务行政合同 行政代履行 政府性基金 政府采购 市场监管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适应市场机制的企业环境法治研究”(2012106010205)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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