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2013-08-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河北省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问:2012年11月2日,王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被从楼项掉下来的水泥块砸伤头部,导致昏迷多日。现王某仍在医院治疗,意识不清,用人单位某建筑公司不再支付医疗费用。2013年1月7日,王某的法定监护人其父亲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先行支付王某的医疗费用5万元。请问,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应由谁作为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申?
【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 水泥块 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 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二十五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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