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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因租期届满停业员工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3-09-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颜梅生  
【部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要】问:李某开办了一家超市,先后聘请多人分别担任导购员、收银员、防损员、保洁员等。日前,李某突然宣布由于租赁店面的经营期限即将届满,尽管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也只能因此解除。员工要求李某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李某却断然拒绝,理由为其只是一名个体工商户,而非注册的企业,不可能按照对企业的要求?
【关键词】劳动合同  员工要求  租赁店  经营期限  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  防损  劳动争议案件  期限届满  情势变更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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