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还是惩罚性赔偿
2013-11-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1998年3月,张某经熟人介绍到某医院工作,该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期间,张某从事过勤杂、专家公寓楼建设质量负责人、分诊等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8月26日,该院口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自2011年9月l日起没再上班。2012年3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医院支付2008年2月至12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9年1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仲裁申请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仲裁时效 劳动报酬 质量负责人 劳动争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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