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认定及其权利义务适用
2013-08-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于2012年2月4日申请仲裁,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应订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加班工资等。某食品公司辩称,李某系公司经营所在地的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聘用,任小区门卫,承担整个园区的进出登记、指引、文件快递收发工作。由于该园区内仅有四家用人单位,且没有聘请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四家单位约定,聘用李某为园区门卫,
【关键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加班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园区管理 收发工作 劳动法规 社会保险费用 非全日制用工 连带赔偿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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