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
2013-05-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案情简介迟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附有《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该协议约定,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后两年内按月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10年11月30日,迟某提出辞职,并于2011年2月12日提起仲裁,要求软件公司支付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5.8万
【关键词】竞业限制 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 产权归属 劳动关系 与某 仲裁机构 劳动者权利 提起诉讼 时效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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