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事由拒绝加班违章被解除是否有二倍赔偿金?
2013-01-06分类号:D920.5
【部门】吉林省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问:王某于2010年3月20日至某电厂从事电力维修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签订2010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3月5日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某电厂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无正当事由拒绝加班进行电力抢修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应解除劳动关系。"某电厂向王某发放了已经实行的规章制度手册,王某看完手册且在手册上签了字。而后,某电厂在合同书附加条款中也进行了该项约定。2010年10月9日王某下午下班时间,
【关键词】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 劳动关系 附加条款 电力抢修 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日至 下班时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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