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济宪法的解释弥补宪法对金融制度规定的笼统——从国家干预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谈起
2013-04-15分类号:D911;F832.2
【部门】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行为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尽管我国宪法和经济法中有相关经济体制和处理不良金融机构的条款内容,但是当前宪法对于政府如何正确处理不良金融机构仍然缺乏价值指引,存在着很大的不明确性。可以通过部门宪法的宪法解释模式,加强金融领域与法律规范间的互动,建立各部门法的宪法原则这一途径解决。部门宪法和国家宪法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伙伴关系。
【关键词】金融秩序 宪法制约 宪法解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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