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生态保护的法理
2012-10-01分类号:X55;D922.6
【部门】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海岛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机体,海岛应当是符合人类生态安全的海岛。海岛使用权人是海岛生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只有对海岛实施利用行为的人才是海岛保护的法律主体,作为海岛保护监管的政府主管部门不是海岛保护的法律主体。"保护"的本质是付出,海岛生态保护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既是对行为人本人的义务也是对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义务。海岛生态利益是一种无需行使权利就可以享有的利益。
【关键词】海岛生态利益 保护 义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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