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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海洋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的初步探讨

2012-04-01分类号:X55

【作者】连娉婷  陈伟琪  
【部门】厦门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工程海洋学重点实验室  
【摘要】基于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的分类和定义,以填海造地对海岸带生态系统各类服务的负面影响分析为主线,着重探讨利益受损群体即补偿对象的确定,同时依据土地需求方获得填海的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确定补偿主体。认为填海造地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为土地需求方或地方政府,补偿对象即利益受损方涉及渔民(包括养殖户)、相关工业企业、滨海旅游业及游客、港航部门、当地居民、科研教育机构等六大类。
【关键词】填海造地  生态补偿  补偿主体  补偿对象
【基金】国家海洋局公益项目“海洋工程;海上溢油生态补偿/赔偿关键技术研究示范”(201105006);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项目“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备选方案可行性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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