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大学章程对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管办分离”的启示
2012-02-20分类号:G649.561
【部门】东北师范大学政策研究室
【摘要】牛津大学章程分为"教职员大会章程"和"枢密院会议章程",前者只需由学校教职员大会同意即可生效,后者还需要由枢密院批准方能生效。"枢密院会议章程"主要对学校核心管理机构、学术人员权益和学校财力保障进行了规定。"教职员大会章程"则包括了大学内部学术机构的自主设置、内部各项事务的自主决策、行政管理人员的自主聘任、学位文凭证书的自主授予等,充分反映出牛津大学具有广泛的自主权。两类章程的划分,实质上是英国高等教育"管办分离"的缩影,对我国高等教育正在探索"管办分离",明晰政府与大学的权力边界、改革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以及规范章程文本表述等,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等教育 牛津大学 章程 管办分离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环境下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项目编号:11YJC880136); 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现代大学制度下学术权力组织体系优化研究”(项目编号:ZC11015)的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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