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金融监管演进的新比较经济学分析
2012-10-02分类号:K258;F832.9
【部门】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
【摘要】民国时期存在两种金融监管制度,即1927年前的市场化监管制度和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化监管制度。新比较经济学给出的分析框架可以考察民国时期金融监管的演进:民国金融业的初始状态处在制度可能性曲线的独立执法状态,随着北京政府对金融业逐渐失控,金融业进入私人侵占的私立秩序状态,导致了金融业的混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逐步确立政府统制的行政化监管制度,此种制度因降低了市场化监管制度下私人侵占而导致的高额损失,有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抗战以后,国民政府对金融业实施严厉管制,金融业进入国家专制状态,因政府专制引致的社会损失不断增大,以致金融监管完全失灵,金融经济因之全盘崩溃。
【关键词】民国时期 金融监管 新比较经济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研究”(08CJL028)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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