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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至清中期湘东南矿区的秩序与采矿者的身份

2012-06-15分类号:K248

【作者】贺喜  
【部门】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中,矿利为朝廷所有,采矿的合法性由朝廷所垄断。在矿禁政策下,明末湘东南的矿区往往被官府视为"盗薮",采矿者也被视为"沙贼"。清朝前中期,官府逐渐开放矿禁。随着官府对于采矿的承认,采矿者的身份经历了从"沙贼"到商人、沙夫、炉户的转变。官府面对的困境,表面上是难以控制流动不定的矿夫,归根究底还是官买与市场的竞争。由于市场的存在,禁矿的政策从来没有成功过。同时,官府在不能承认市场合法性的前提下,仅仅从建立秩序、控制人口流动的理念出发管理矿厂必然会时时受到盗采、异棍与走私的挑战。
【关键词】矿政  沙贼  湖南  身份
【基金】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卓越学科领域计划(第五轮)(AoE/H-01/08)中国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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