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父母教育权的边界与内容
2012-10-10分类号:G78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在家庭中,父母具有教育子女的自然道德基础。基于一定的信念和价值观,父母在有关子女教育方面具有总括性权能,但这种总括性权能并不意味着父母教育权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有限制条件和范围的。父母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合理地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儿童)的信仰、态度、价值观、行为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施加家庭教育影响,其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谁有权来决定某一行为或决定是否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换言之,如何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是"儿童本人"的,而不是"父母"的,其判断标准就在《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各种权利之中。
【关键词】父母教育权 合法性 边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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