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识基础上的校企合作立法——重叠共识理论对校企合作立法的启示
2012-04-01分类号:G719.2
【部门】天津职业大学社会管理系
【摘要】校企合作法律应是一种建立在共识基础上的法律范式。校企合作立法应当尊重和理解校、企双方各不相同但均属合理的合作目标,将校、企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原则作为校企合作立法的原则,引入利益交换制度,为校、企以及其他参与者之间利益交换作出制度安排,建立制度保障。
【关键词】校企合作 重叠共识 合理分歧 利益交换 立法
【基金】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VE4011),主持人:王远东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