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浅析企财险中固定资产损失后赔偿和修复的脱节问题

1996-06-15分类号:F842

【作者】牛新中
【部门】PICC新乡市分公司
【摘要】在企财险中,企业(被保险人)将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后,一旦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受损,保险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发生全损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在赔偿中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前的标的状态为标准,按修复受损标的所支付的实际费用赔偿;二是按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计算赔偿,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经过协商,估计或核定出受损标的的损失程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程度比例计算赔偿。两种赔偿方式产生的效果应当是基本一致的。
【关键词】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  保险价值  修复费用  保险赔款  赔偿义务  保险研究  赔偿方式  保险项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