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2012-04-06分类号:F842.6
【部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关键词】工伤保险 报销范围 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 服务协议 劳动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 工伤医疗 事故伤害 医疗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