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规定出台
2012-06-06分类号:F842.6
【部门】
【摘要】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
【关键词】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参保人 人社 结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