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自保市场与再保险市场共同发展研究
2012-08-20分类号:F842.3
【部门】上海金融学院
【摘要】自保公司既可以是再保险市场的需求方,也可以是再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因此,自保公司与再保险市场关系密切。本文首先分析了自保公司和再保险市场的内在关系,然后以百慕大作为案例实证自保市场与再保险市场两者结合有利于实现共同发展,最后探讨了国内自保市场与再保险市场共同发展的可行性及建议。
【关键词】自保公司 再保险市场 共同发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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