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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问责:法国高等教育转型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

2012-04-20分类号:G649.565

【作者】朱家德  
【部门】温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摘要】目前,法国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导向、多层次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该体系以建构主义范式为理念、遵循公共治理逻辑、具有社会问责的特征。根据高等教育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师生发展和大学自身发展程度的质量标准,法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比较高。我国应借鉴法国的积极因素,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际视野,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明确高校是质量责任主体,提高高校在评估过程的主动性,提高评估过程透明度和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关键词】法国高等教育转型  质量保障体系  政府主导  社会问责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教育学2008年度一般项目“社会问责视野中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效性研究”(项目编号:BIA20080027); 2010年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社会问责与江西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0ZD058); 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课题编号:11CBZZ07);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高校)研究课题“大学治理框架中的大学章程建设研究”(课题编号:SCG1545)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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