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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基本特征——基于社区学院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视角

2012-06-10分类号:G648.6

【作者】卢洁莹  马庆发  
【部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摘要】在美国,教育属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治理。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加尔文主义神学思想;"成文宪法"是其制度保障;共同治理是其主要形式,这种精巧、科学和高效的治理结构使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得到充分实现。
【关键词】美国社区学院治理  特征  政府  社会
【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代高职院校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1JCJY14YB)”;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城乡统筹背景下杭州市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11JY0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共同体与办学模式改革”(项目编号:12ZS043)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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