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
1996-03-20分类号:F831.5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投资基金是由社会上众多投资者所分别提供的小额资金集合而成、供基金经营者用于投资、并使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的基金。这种基金由基金经营者通过向社会发行受益证券募集而成,并被移交给基金保管人保管,基金保管人按照基金经营者的指令,将该项基金投向有关投资目标,并将投资收益分发给持有受益证券的各个投资者。在对这种基金的保管、运作与收益分配
【关键词】基金当事人 基金保管人 信托法 集合而成 基金运作 法律地位 银行储蓄 单独核算 信托关系 信托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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