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金融市场信用评级监管法律体系
2012-10-20分类号:F832.1;D922.28
【部门】广东金融学院
【摘要】信用评级监管立法的严重滞后,制约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规制信用评级业发展与运行的信用评级管理法,并以该法为核心确立统一、完善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我国信用评级监管立法应确立统一监管机构并进行法律授权,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和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构建严格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金融市场 信用评级 监管立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FX045)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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