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商监管:路径选择与制度完善
2012-12-15分类号:F832.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商是市场交易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主体。我国应将目前针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转变为对交易商的监管,在统一市场分层,突出交易过程监管的同时,构建以交易商为基础的场外金融衍生品风险防控机制。在制度建设上,重点要完善核心交易商的风险揭示制度和适当性判断规则,使最终用户在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决策,并使特定风险产品与特定参与者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力相适应。
【关键词】场外金融衍生品 交易商 监管 路径选择 制度完善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10BFX065);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研究”(09YJA820023)的阶段性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商务研究中心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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