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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储架注册发行制度变迁及借鉴

2012-09-10分类号:F831.51

【作者】马洪雨  蒋学跃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摘要】美国储架发行制度的核心是一次注册长期有效,但通过发行人持续性提交补充文件更新发行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基本招股说明书制度和自动储架发行制度是真正得以发挥储架发行制度优势的配套制度,与储架发行成为浑然一体的系统。我国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零星非正式的储架发行制度,但未来主要应在上市公司再融资领域适用储架发行。在适用主体方面,仅限于已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3年以上、无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储架发行的有效期为2年。发行人可以在储架发行文件中通过援引定期报告中的信息履行文件的申报,并在有效期内及时提交补充文件。
【关键词】储架发行  证券发行  股票发行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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