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与我国银行业监管新政
2012-09-20分类号:F831.1;F832.1
【部门】河北金融学院
【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以来,制定了三个著名的巴塞尔协议。为了与国际银行业监管规则接轨,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本土化。《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后,中国银监会于2011-2012年颁布了多个管理文件,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贷款损失准备等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初步形成了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的银行业监管新政。各项银行业监管要求既贯彻了《巴塞尔协议Ⅲ》的精神,又体现了我国银行业监管注重风险防范与控制、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理念。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 流动性比率 贷款损失准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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