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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坑冶“二八抽分”制辨析

2012-09-15分类号:F812.9;K244

【作者】魏天安  
【部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熙宁、元丰时期,金银坑冶实施"官收二分"的二八抽分制,铜铅锡实施榷买制,铁实施课额制。元祐以后至南宋,二八抽分制逐步扩展到铜铁铅锡,并演变成抽税二分、余八分支钱收买的榷买制。二八抽分以岁课为基数,完不成课额,仍按原定课额抽税二分和榷买。如不立额,则抽税三分,七分拘买。抽分制的本质是矿产税,并非新制。矿冶业的兴衰受资源厚薄、开采成本与收购价格等条件制约,抽分制不是矿治业发展的动因。
【关键词】坑冶  抽分  榷买  课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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