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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性为本——教育须秉持“自然法”

2012-04-25分类号:G40

【作者】苗曼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从自然的法则,不能超越自然,就是在思维中也不能走出自然。""自然法是宇宙间的根本大法。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不和自然法和谐一致,那么它们将没有法律的特征。"同样,如果教育不与存在于人身上的"自然法"和谐一致,它也将从根本上不具有教育的特征。
【关键词】和谐一致  根本大法  生命智慧  人类天性  工具理性  性本质  性智  科学思维方式  物种进化  中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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