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金融机制
2012-02-16分类号:F812.5
【部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摘要】四省市自行发债所获得的资金可用于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项目、转移支付,也可用于投资等,但与清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并不是一回事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的一个公告拉开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省市发行地方政府财政债券的序幕。如何认识地方政府财政自行发债这一新的现象,需要厘清一系列相关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财政 地方财政 地方政府债券 债券发行 市政债券 经常性支出 政府融资 金融机制 地方债券 国债发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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