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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与申报

2012-12-01分类号:F812.42;F752.6

【作者】张亚楠  
【部门】云南大学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国内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上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上述文件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适用范围、申报管理等内容都做了调整,其中申报管理有三个环节不容忽视。
【关键词】免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进料加工  计税价格  进口料件  应税消费品  实耗法  复出口  主管税务机关  购进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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