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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信托产品所得税的分析与建议

2012-06-01分类号:F812.42

【作者】何德见  
【部门】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一)规范金融信托产品所得税需考虑的主要因素1.金融信托的特点。信托契约具有充分自主性,委托人可以通过信托实现自己对财产的各种目的,任意构建财产上的受益权,但是受益人(或委托人)通过信托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的税负,应当不高于受益人(或委托人)亲自进行该经营活动所承担的税负(即导管机制)。从这点看,受益人类别的不同。将导致信托产品的所得税税率不同。2.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巨大差异。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引入和权责发生制的普遍应用,使得大量未实现的收入和未发生的损失被列入报表中反映,
【关键词】所得税法  会计收益  免税收入  征税成本  源泉扣缴  企业所得税  权责发生制  受益权  代扣代缴  税负不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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