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烟草税制及其收入归属体制 配套控制烟害
2012-07-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控制烟草危害,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在经济调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文教宣传、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其中重要的一环,是针对现存矛盾问题,抓紧改革烟草税制及其收入归属体制,从源头上严控烟草生产、消费。其主要内容:一是把烟叶税种改为消费税的一个税目,并相应调整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二是烟叶及卷烟等烟制品的消费税完全划归中央,取消卷烟等烟制品的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收返还制度;三是以卷烟的综合税率定为80%~82%为目标,分阶段持续提高烟草产销各环节的税负,调低卷烟等烟制品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四是对烟草等垄断性企业的过高利润,加征超额所得税;五是...
【关键词】税制改革 卷烟企业 纳税环节 代扣代缴 烟叶税 税收调控 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 减轻农民负担 计税价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