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9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2-09-20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
【关键词】改征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业 常务会议 国家税务局 国税局 地税局 税收负担 国际运输 进项税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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