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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财政权利进路的重构

2012-11-26分类号:F810

【作者】陈治  
【部门】
【摘要】一、以定位准确的新型权利为实施依据。对这里新型权利的理解应当是:权利的主体限于个体,因此该权利属于人权的组成部分,与传统人权在主体上是一致的;权利设置的目的在于解决人的生存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与传统人权旨在解放个体自由的抽象意蕴有所区别;权利内容是个体要求获得与生存及发展相关的物质帮助或社会服务的利益,包括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该权利内容具有动态性、多样性、地域性,与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
【关键词】新型权利  财政权利  物质帮助  经济发展水平  动态性  教育权  权利内容  社会服务  社会保障权  绩效评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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