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疗保险待遇全面提高
2012-10-06分类号:F842.6
【部门】
【摘要】9月5日起,河南省南阳市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0%、65%、60%提高到80%、75%、70%;参保居民按规定转往统筹区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参保居民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0%、40%提高为55%、50%。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
【关键词】医疗保险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 参保人 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统筹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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