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交通拥堵中的政府失灵
2012-03-15分类号:F572
【部门】湖南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治理交通拥堵"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政府组织却责无旁贷。文章认为,跟市场失灵一样,我国政府在治理交通拥堵时也出现了失灵,未能使得治理交通拥堵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虽然实施"政府再造"能矫正政府失灵,但受限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治理交通拥堵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无法实现,而通过限制私家车的行车里程和在行车收费上区别对待也能实现帕累托改进。
【关键词】治理交通拥堵 帕累托最优 社会成本 社会收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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