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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保险业资本分级体系

2012-07-01分类号:F842

【作者】马尧  吕伟育  史啸凯  
【部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保险资本分级制度应纳入保监会已经启动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框架之中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一个重要的反思就是金融资本在极端风险情况下的吸损能力。过去,监管机构和公司仅强调资本的次级属性,即资本在清偿阶段的吸损能力。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资本在公司正常经营阶段的吸损能力同等重要,尤其是对于"大而不能倒"系统性重要企业。从监管的角度
【关键词】资本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资本  国际金融危机  额度限制  风险情况  分级制度  最低资本要求  核心资本  次级定期债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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