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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混业金融集团三级监管的实践及启示

2012-12-20分类号:F836.11;F832.1

【作者】李永胜  马飞  
【部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摘要】澳大利亚金融体系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受损甚微,主要得益于其双峰监管模式。澳大利亚审慎监管署(APRA)发布的对混业金融集团监管草案(简称"三级监管"),确定了混业金融集团的确认原则,并从资本充足水平、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法律授权、监管程序等各方面加强监管。这对我国加强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据此,本文从监管制度、法律框架、审慎监管准则、交叉性业务风险预警、人才培养和交流等方面提出完善金融集团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  混业金融集团  三级监管  澳大利亚
【基金】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立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BJY106)子项目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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