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初探
1996-10-21分类号:F812.3
【部门】湖北省红安县财政局
【摘要】我国现行的把社会保障收支纳入政府的经常性预算,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在政府公共预算中没有单独编列和反映,不利于统计保障支出的精确数字和正确反映政府经常性预算赤字,必须改革和完善。对社会保障资金应实行特别预算管理,其收支不与政府的经常性收支相混淆,单独编制预算,单独管理,自成体系,自求平衡。筹资模式应采用部分积累式,其具体形式应尽快改目前的社会统筹缴费为开征社会保险税。筹资渠道应主要来源于政府和企业(雇主)两方。同时,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必须与各有关方面相互衔接。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预算体系 改革和完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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