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划下的新型生态补偿措施:工业排放配额制
2012-07-01分类号:F424;F205
【部门】暨南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从开发保护的角度看,国土被划为开发类和保护类功能区,由于各自主体功能不同引发公平问题:保护类功能区为保证生态质量放弃大量工业发展机会,开发类功能区却同享经济发展成果与优质生态服务,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借鉴以往生态补偿机制及总结国外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较认同生态补偿的一种系统性且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创新型方案—"工业排放配额制":通过企业间、区域间甚至国家间工业排放配额的公平分配及在市场上的自由交易,让那些为保护生态而放弃发展机会的低环境承载力区域得到补偿。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 生态补偿 工业排放配额制 期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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